2016年11月底,48岁的市民高女士经过朋友介绍,给自己和母亲在陕西首信世界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首信旅行社)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与泰国五晚七日游,时刻为12月6日至12月12日,随后,高女士交纳了两人的团费共7398元,旅行社给其发放了出团告诉。
2016年12月6日晚11时,高女士和母亲从西安动身直飞曼谷。高女士称,到曼谷后,旅行社的领队和当地导游一向不断推介自费项目,其间一项是海上跳伞。9日,导游再次发动我们参与这个海上跳伞,费用是人民币160元,终究高女士和别的八九个人参与了该项目。
“我依照工作人员的组织穿好救生衣预备起飞,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我被吊起来后,跳伞缆绳脱钩,我被游艇牵引在海中环岛漂了一圈,我先沉入大海,半小时后才被救起,而一般的情况下,应该是被游艇牵引在空中快速翱翔一圈,五六分钟就完毕了,”高女士说,其时她被吓坏了,还吸入了很多海水。
获救后,高女士感觉自己是从鬼门关走了一遭,“其时在场的人都见证了这惊险的一幕,一些人都穿好救生衣预备起飞了,可看到这一幕都抛弃了。”和高女士参与同一个旅行团的李先生证明,高女士在玩海上跳伞时,确实掉到海里。
让高女士抑郁的是,事发后,当地导游与旅行社领队仅仅没有收取160元参与费,再无其他处理补偿,中方领队的回应是,事端仅仅意外,现在身体没有受伤,旅行社无需承当任何职责。回到西安后,高女士也曾多次和陕西首信旅行社相关负责人交流洽谈处理此事,可至今没有成果。
昨日,陕西首信旅行社负责人王先生称,是高女士的朋友给她们报的名,他又将这两个人介绍给了别的一个专门做泰国游的旅行社,“出过后,除了给她把160元钱免了,还送了价值600元的项目,她回国后,我也买了200多元的生果去看望,并容许给予相应的补偿,可她并不赞同。”
“事发后,项目工作人员也说,这一个项目确实存在产生意外事端的概率,可旅行社底子就没有提早奉告!”昨日,高女士愤慨地说,假如知道该项目事端率高发,她底子不会挑选参与。
记者查询《旅行法》第八十条规则,旅行经营者应当就旅行活动中的或许危及旅行者人身、产业安全的景象,以明示的方法事先向旅行者作出阐明或许警示。
据悉,高女士已向陕西首信旅行社的注册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补偿二倍的团费及精神损失费。昨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已签发受理案子告诉书,决议立案。
此外,高女士也向陕西省旅行局反映了此事。昨日上午,省旅行局稽察大队工作人员称,2016年12月下旬接到了高女士的投诉,现在,正在对当事两边进行调停。(卿荣波)
